徐某与妻子婚后生育了独生子小徐,父母竭尽所能为小徐提供了最好的成长环境,从学校教育到工作机会,小徐一路顺风顺水。年初,小徐认识了女孩小倪。6月,小徐与小倪登记结婚。3月的某一天,小徐突然坠楼而亡,尽管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认定小徐是高空坠楼死亡。然而,对于儿子的身亡起因,两位老人仍然持怀疑态度,因此与儿媳妇产生了争执。不久后,当老人在绝望中得知儿媳妇怀孕的消息时,这让老人又将所有的希望都放在了未出世的孙子(女)上,怀孕期间,两位老人每个月支付给儿媳妇5000元营养费,帮忙安排产检直至生产,双方关系也因此有所缓和。 10月底,儿媳产下儿子,但由于儿媳与两位老人的心结尚未完全解开,双方在探望孙儿一事上摩擦不断。年底,在一次探望时,双方爆发激烈冲突。此后,儿媳拒绝老人探望孙子。,双方又多次因为探望孩子的事产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无奈之下,11月,两位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月探望孙子3次,并且希望儿媳在他们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在庭审中,儿媳表示:在腹中胎儿仅有月余的情况下,丈夫突然离世,自己本就非常伤心,而公婆却将丈夫的死因归咎于自己并产生了纠纷。即便如此,自己仍然忍辱负重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然而,公婆并没有因此而消除对她的怨恨。孩子出世后,徐家血脉得以保留,此时老人对自己的怨恨又再次显现并愈加强烈。且自己在为他们二老探望孙子提供了很多方便,但公婆上门时仍然产生严重争执,并爆发肢体冲突,甚至一度报警处理。无奈之下,自己才做出不让老人探视的觉得,且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相关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以及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监护权变更的有关知识,未成年子女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生活,那么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怎么写,以及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