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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如何拟定呢?

孟**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2.20 15:51:43 412人阅读

我和男朋友一起生活了五年,没有登记结婚,现在要分手了,请问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如何拟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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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拟定应该参照下面的规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18-02-20 15: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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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的性质等同于民事合同。只要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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