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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少的人当选村支部书记。而且还是偷定。此人是上 ̄屚书记,四个人他倒数第一。村里人

ask****379 山东-济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2.02 21:04:39 4人阅读

票少的人当选村支部书记。而且还是偷定。此人是上 ̄屚书记,四个人他倒数第一。村里人都不赞成。票多有能力的那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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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证据,去监察委举报。

2018-02-02 22:04:26 回复

由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合法产生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显得异常重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
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
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
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
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
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限定的要求的,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对竞选无影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寓居时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掠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寓居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寓居,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寓居2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认可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寓居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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