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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损害行政赔偿一般在什么范围里面

曾** 江西-赣州 刑事赔偿咨询 2018.01.29 12:43:38 23人阅读

我的朋友在一场事故中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听人说可以获得赔偿,人民法院损害行政赔偿一般是什么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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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包括: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如因缺陷产品爆炸,造成开旅店的房屋失火,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除了应对失火房屋的损失予以赔偿外,对因其房屋失火造成旅店不能正常营业所减少的收入,即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损失,生产者也应予以赔偿。

这种赔偿并无高低之分,关键是看伤残等级
但是,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来说,工伤赔偿具有一些人身伤害赔偿不具备的特性
1,无责任原则
工伤的认定和赔付,与劳动者在工伤过程中是否有一般过错无关,如劳动者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工伤,同样可以被认定,并且享受对应的待遇;而在人身伤害赔偿中,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2,持久性
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退出工作岗位,除了享受工伤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定期的工伤补助直至退休年龄,而多数人身伤害赔偿是一次性的,即便因此引发并发症,再度主张赔偿还需要举证等

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一般是交通事故或侵权责任)时,工伤的待遇总体要比侵权伤害待遇高一些
但是有一点:在工伤事故中,如果是侵权伤害(例如保安在履行职责时被不法分子殴打)或交通事故(如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伤害的,工伤保险仅仅承担补充责任,即优先处理的是事故伤害,即侵权处理优先于工伤,只有在侵权责任赔付不足的情况下工伤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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