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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孙*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2 18:13:00 372人阅读

雄县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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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审查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职务侵占的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则视为数额较大。
这类案件将依法被立案调查,并对涉案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其次,若职务侵占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况。
对于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法院还会根据职务侵占的具体金额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职务侵占的手段和方式等,来增加相应的刑期,从而确定最终的基础刑罚。
关于职务侵占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涉案人员利用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以及与其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进行职务侵占活动。
第二,无论涉案人员是通过先持有再转为己有,还是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将他人财物转为己有,只要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他们就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第三,如果涉案人员的职务侵占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
如果职务侵占的金额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况,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职务侵占罪的设立旨在更好地规范劳动者的职业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2 18:14: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确立侵犯财产各种犯罪定罪数额标准时,我国刑法分别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各种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分别确定不同的定罪数额标准,以体现其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程度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如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由于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同,其“数额较大”标准也各不相同。在确定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时,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该罪的本质特征。侵占罪有一个特殊的过程: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如法条所规定,不论是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是捡拾他人的遗忘物,发现他人的埋藏物,都是一个合法的行为,而将这些本属于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则成了一个非法行为。也即是说,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之时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但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从而使合法占有变成了非法占有。 民法观点认为,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就所有人占有当然无需多议,非所有人占有,根据是否享有占有权能又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非所有人占有中的合法占有,其实质是非所有人取得了对他人财物的占有权,但无处分权。非所有人意欲强行取得该物之处分权,便使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升级为刑事法律关系。为维系所有权的圆满状态,法律赋予了所有人以物上请求权,即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占其所有物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侵占正是对该权利的侵害。正是因为行为人的越位,意欲成为所有人,使合法变成了非法。侵占犯罪的实质,是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达到相应的程度,即侵占数额达到了相当的数额,且越过了“拒不退还”这一界限,而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其本质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侵占罪在实务中不好认定,因为其与民事行为的界限比较模糊,罪与非罪辨别起来难度很大。建议在遇有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等情况时,最好谨慎处理,不能有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意图,不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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