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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不是必须起诉

朱** 江西-九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22 15:39:00 410人阅读

盗窃罪是不是必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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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盗窃罪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可考虑不予起诉:
首先,该行为的情节业已十分微小且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有限,无法认定为合理的犯罪行为;
其次,若这一行为的追溯期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间范围;
再者,该行为已经通过特赦令获得免除刑事处罚的资格;
此外,若该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只能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或在受害者撤销诉讼后才能进行处理的情况;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也可考虑不予起诉。
当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存在上述任一规定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对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予以解冻。
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需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将此案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处理结果后,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4-05-22 15:41: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不交罚金,说明没有接受教育改造,没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很难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当然会开庭审理,决定是否有罪以及如何判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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