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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若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间签署了谅解书,一般的情况下,此类案件会在三个月以内得到圆满解决。
所谓刑事谅解书,即通常表现为刑事案件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或其亲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达成和解协议,由受害人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
在法院作出判决时,将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给予被告人适当的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4-05-22 12: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