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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属于哪个类别的犯罪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1 16:08:00 380人阅读

盗窃罪属于哪个类别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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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侵犯财产类犯罪涉及众多类型,其中盗窃行为按其金额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等级。
对于各省级行政区域,如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合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数额标准,并上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当盗窃行为发生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上,且盗窃地点无法进行准确查证时,对于盗窃金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定,应参照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确认。
若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则应依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1 16:09:00 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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