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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龙岩
解析:
对于认定受贿罪这一违法行为,我们必须遵循四个关键要素的深入剖析和评估:
(一)客体要件:
此犯规条款所触及的客体,实质上是一个复合型的受害对象。
具体来说,次级的受害对象是指国家公务人员职位行为的廉洁性;
更为重要的,也是主要的受害对象则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共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运作和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层面上,本罪行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实施者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人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公务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是由故意构成的,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去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时,才能被判定为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本罪。
如果国家公务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并没有受贿的意图,而后者只是以酬劳的名义将财物送到他们的家中,而前者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5-21 09: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