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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有没有职务侵占罪

邱*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0 18:36:00 310人阅读

个体户有没有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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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个体经营户并不具备构成职务侵占之条件,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囊括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机构。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既遂情况,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涉及金额巨大者,则需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
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职务侵占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认定及量刑标准如下:
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5-20 18:37: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高管侵吞五百万在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的被告人熊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公款共计元。2007年8月18日,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改制为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被告人熊某利用自己担任主管和站长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间,职务侵占共元。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熊某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罪;该国有公司通过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10年5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对于集体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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