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非吸案件虚报债权是什么罪

非吸案件虚报债权是什么罪

尹**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13:09:00 370人阅读

非吸案件虚报债权是什么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河北-沧州

解析:
并非所有被视为虚假申报债权之行为皆构成欺诈罪行。
唯有通过伪造证据、故意隐匿真实情况、编造不实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恶意串谋等手段,实施涉及虚假民事行为的系列操作,旨在以欺骗方式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方能构成法定的欺诈罪名。
而欺诈罪即指有预谋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招数,从而取得金额较高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罚金;
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00元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0 13:11:00 回复

有下列情况可认定为主犯:在非吸案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认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