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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上门辱骂属于寻衅滋事罪吗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12:35:00 399人阅读

多次上门辱骂属于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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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东营

解析:
反复进行言语攻击极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侮辱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在公共场合或街头巷尾等场合对他人进行追逐、纠缠、辱骂甚至恐吓,这些行为若情节恶劣且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违法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2.另外,以暴力手段或者使用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是通过捏造事实来恶意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违法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5-20 12:36: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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