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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同意开除员工手续怎么办理

马** 广西-北海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5.20 09:53:00 484人阅读

工会同意开除员工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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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知会工会组织:
待用人单位或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终止劳动合同事宜向工会组织通报之后,工会有权对所述事项表达观点意见;
随后,经全面研究、权衡工会建议后制定对应处理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组织最终决议。
(2)妥善安排工作移交:
在决定解聘某位员工后,用人单位应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合理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
(3)及时结算薪酬福利:
在员工顺利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有责任按照既定程序核算并发放该员工的所有薪资及其他相应福利待遇。
(4)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在员工圆满完成工作交接且所有薪酬福利均已结清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即刻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自此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5-20 09:5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其他人说的对的。
2,先确认此是劳务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3,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都在协议内有明文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即可。
4,如果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诉讼解决。
5,你这个情况他实际合同到期后实际未提供劳务,所以当然不需要支付劳务费用。
6,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有续签,就视为该合同失效了,对双方再无任何约束力。
7,所以你们双方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结束,让他慢慢疗养身体吧。等他想回来干了,再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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