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等。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等。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销后,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人注册该营业执照的名称,是可以恢复的,但需要按申请的程序重新办理。如果注销期间已经有人注册了该名称,则不能再恢复。《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第十七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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