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将所在单位的公款私自转借至自己或第三方手中,并且此种行为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相对较大的标准,同时该行为已经持续了超过三个月而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其涉及的金额较大且被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所涉及的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但是行为人在事发后并没有及时将款项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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