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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兰州
解析:
关于农村地区自留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而言,其具体数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几个方面:
(1)旱地每亩均会获得5.3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2)水田每亩将会获得9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3)针对菜田的赔偿标准,每亩将可能达到15万元人民币。
其次,对于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同样也有明确的规定:
(1)旱地每亩将会获得5.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2)水田每亩将会获得9.9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3)菜田每亩将会获得15.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4)对于征收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情况,每亩将会获得13.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5)对于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每亩将会获得13.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6)另外,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情况下,每亩将会获得2.1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含义与标准,需要根据各地方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进行详细解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5-19 10: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