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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石河子
解析:
男方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女方的相应对策如下:
首先,女方务必重视调解环节,配合人民法院展开调解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关系解除案件之际,应当开展调解工作。
若调解达成和解并使得婚姻事实不复存在者,人民法院有权决定不予签发调解书。
而对于无须签发调解书的协议,人民法院则应该将其记录于笔录之中,经由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挽回,那么人民法院方能批准离婚申请。
以下列举五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进而被准许离婚的情形:
(1)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居住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迷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其次,女方需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可委托律师处理涉及争议的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全力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在收到人民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后,女方应先对起诉状中所述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属实。
如材料中未包含任何证据,女方可尝试联系负责该案的法官获取原告在起诉时提交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但亦可选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答辩。
在获取所需材料后,建议女方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了解案件的整体状况,从而为自身争取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
(1)在接到原告起诉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被告在收到副本后,应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做好应诉准备,包括撰写答辩状或反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文书;
(2)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庭审或中途退出庭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被告,同时对未能按时出席庭审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3)收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4-05-17 14: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