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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最长多久

黄* 江西-九江 证据调查咨询 2024.05.17 13:51:00 479人阅读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最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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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自司法文书宣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七天。
关于法院实施证据保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之差异,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编制笔录等多元方式。
对于书证材料,应尽最大努力提取原始文件,若确实存在困难,则可考虑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作为替代品进行保全;
对于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制图表、复制模型或者维持原物状态等多种手段进行保全;
对于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所呈现出的图像和声音,或者运用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进行保全;
对于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形式进行保全,同时力求记录准确、可靠,保持其原始稿件或原意,笔录经过本人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纳入案卷予以妥善保管,严禁任何形式的损毁或未经许可的销毁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2024-05-17 13:53:00 回复

对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名词解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强制措施的意思
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是控制方式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是由执法人员对证据进行现场清点,造册登记,交由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同时将证据就地保存。在此期间当事人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这种控制方式是向当事人施加了保管义务,但实质上并没有影响当事人对证据的占有权。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包括查封或者扣押等,这种控制方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涉案财物的占有权。
二是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先行登记保存则只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取证手段,只是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的可诉性。
三是功能设定不同。虽然两者均有防止证据损毁的功能,但先行登记保存的功能仅限于此,只是为了保障更好、更完整地取得证据。但行政强制措施的功能则更加丰富,除取得、保护证据外,还包括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功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起到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的作用。

您好,针对您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定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强制措施的意思
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是控制方式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是由执法人员对证据进行现场清点,造册登记,交由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同时将证据就地保存。在此期间当事人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这种控制方式是向当事人施加了保管义务,但实质上并没有影响当事人对证据的占有权。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包括查封或者扣押等,这种控制方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涉案财物的占有权。
二是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先行登记保存则只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取证手段,只是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的可诉性。
三是功能设定不同。虽然两者均有防止证据损毁的功能,但先行登记保存的功能仅限于此,只是为了保障更好、更完整地取得证据。但行政强制措施的功能则更加丰富,除取得、保护证据外,还包括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功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起到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根据自己的职权采取的强制手段用来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在实际的行动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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