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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签约三年不让走是否合法

刘*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17 08:50:01 429人阅读

传媒公司签约三年不让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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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公司签署三年期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公司与员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两方当事人将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当然,具体的期限长短会因劳动合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签订三年期合同并不存在所谓“合法”或“不合法”的争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威胁或欺骗劳动者,因为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有关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4-05-17 08:52:01 回复

违约金要求赔偿全部金额,是 霸王条款
(1)违约金小于损失,可要求增加。(守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2)违约金高于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3)违约金大于损失(高于但不过分),使用违约金。

需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适用不可抗力,可以来电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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