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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和洗钱罪性质一样吗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5 16:20:00 453人阅读

帮信罪和洗钱罪性质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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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洗钱罪与帮信罪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阐述:
1.上游犯罪范畴有所不同。
洗钱罪往往与特定类型的上游犯罪相伴而生,仅限于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种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
然而,“帮信罪”并不对其上游犯罪有任何特殊限制,仅要求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
2.主观“明知”的具体内容存在差异。
洗钱罪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对上游犯罪是上述七种特定犯罪具有明确认知,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别,只需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便可。
3.实施的行为方式各异。
帮信罪作为上游犯罪的从犯,其主要行为表现为直接“收取”诈骗所得款项,并不涉及到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化;
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通过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手段,将自身或他人在实施特定上游犯罪后所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通过虚假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购买古董、书画等方式套现成现金,从而掩盖或洗清这些犯罪所得,使之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行为涉及到了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4.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时间节点存在差异。
“帮信罪”通常发生在被帮助对象筹备犯罪或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协助,而洗钱罪则是在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之后才开始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5 16:22: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同时,它也不同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2、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3、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是用来解决离婚时的生活困难的,一般说来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的性质,企业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
1、企业是以特定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企业不一定有法人,但有法人的企业一定是一个的法人;
3、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
4、企业是一个经济运行系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合同中企业性质是什么意思一般分类:1)国家行政企业2)公私合作企业3)中外合资企业4)社会组织机构5)国际组织机构6)外资企业7)私营企业8)集体企业9)国防军事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企业性质其实就是指企业是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的,比如说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是属于国家行政单位,中外合资企业,私企等这些。这个应该是劳动者当初在应聘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应聘的单位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这不是劳动合同当中的关键问题,其他应该注意的关键事项小编都详细的为大家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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