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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供诱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张*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5 15:41:00 481人阅读

指供诱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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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诱惑审查探究方式善于隐蔽其讯问意图以及目的性,这一方式巧妙地避免了刑讯逼供所引起的直接且明显的讯问目标暴露问题,从而选择了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拓展的灵巧策略来展开整个讯问过程。
这种方式使得受审人逐渐放松警惕心理,误以为审讯中所提出的所有提问都仅仅属于一些无关痛痒的细枝末节,在不知不觉之中便已经按照审讯人员预设的情节线索走上了设定好的陷阱,并难以自拔而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4-05-15 15:43:00 回复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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