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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兹证明,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及股权的变更等事项时,标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分,其收费标准如下:
收取比例为0.3%,如果按照此比例计算后费用不足两百元人民币,则按照两百元人民币计收;
对于其他类型的经济合同,例如标的金额低于两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其收费档次为1%;
对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一百元人民币;
而对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则为一百五十元人民币;
对于非财产性的民事协议,例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一百元人民币;
对于计划生育协议等相关文件,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同样为一百元人民币;
对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特殊协议,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一百元人民币;
对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特定协议,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二百元人民币;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四百元人民币;
对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等各类协议,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均为四百元人民币;
对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特殊协议,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亦为四百元人民币;
对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五百元人民币;
对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八百元人民币;
对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一千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2024-05-15 14: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