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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自愿帮还房贷用还吗

唐** 江西-九江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15 12:15:00 483人阅读

谈恋爱期间自愿帮还房贷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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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在恋爱关系及同居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经济争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恋爱和同居活动所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
其次则涉及到恋爱期间的赠予行为,例如戒指、衣物、货币资金乃至豪华轿车与住宅等重大资产,以及在恋爱关系终结之后,这些赠予物品是否能够被索回的问题;
最后便是那些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彩礼赠予所引发的争议。
针对以上各种不同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亦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4-05-15 12:16: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果是为了达成结婚关系的赠与,如果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因为赠与人实际上是对自己的赠与有一个期盼的条件,就是认为这笔钱将来会是自己与妻子两人的。在其愿望落空无法结婚时,是应该适当或全部返回的。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涉及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就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家属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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