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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读书问题?

ask****049 广东-湛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5.13 12:32:33 360人阅读

您好,夫妻离婚后,孩子读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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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孩子由哪一方抚养,一般由抚养孩子一方办理孩子上学事宜,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追索

2024-05-22 10:0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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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可以说明你的诉求

2024-05-13 18:1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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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44476条

你好,有没有协商调解具体什么案件情况的,这边能解决您的问题,具体详聊

2024-05-13 12:43:27 回复

丈夫失踪五年妻子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妻子对失踪五年的丈夫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虽然法律赋予了夫妻一方以上权利,但根据笔者多年实务经验,很多法院考虑到婚姻关系是一种依附人身性质的法律关系,一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即使错判,也无法通过重审方式恢复婚姻关系,因此为防止起诉离婚方恶意离婚或独占财产等而故意隐瞒对方踪迹,一般在立案受理和判决时都十分谨慎和保守处理。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起诉离婚方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住所为由而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又以各种理由一再延长审判期限,或不判决离婚。对于那些恶意失踪遗弃家庭成员的人,这种做法过分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反而令无过错的起诉离婚方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并重新组织正常的婚姻家庭。

还是孩子的监护人。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承担监护人的义务。孩子也有被父母抚养和探视的权利。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与一方抚养权相对的是另一方的探望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具有监护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很多人认为,孩子归谁抚养,孩子就是谁的,另一方就不能管孩子了。其实不然,抚养权归一方,并不等于剥夺了另一方的监护权。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承担监护人的义务。孩子也有被父母抚养和探视的权利。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关系,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第二节 监 护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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