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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毒人员证言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母* 江西-九江 毒品辩护咨询 2024.05.12 11:58:00 356人阅读

购毒人员证言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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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鉴于当前社会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我们强烈建议您保持警惕,谨防被犯罪分子欺骗。
关于如何定义诈骗罪,以下是我为您解答的相关问题:
(一)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这意味着诈骗罪只针对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进行侵害,而并非其他类型的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通过采取欺诈手法非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这样解释的话,构成诈骗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导致受害方产生错误认知;
最后,受害方基于错误认知做出了财产处分。
具体来说,欺诈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无论行为人是虚构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这些内容能够让受害方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分,那么这种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然而,如果欺诈内容并未导致受害方做出财产处分,那就不能视为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即使受害方在判断过程中有一定的失误,也不会影响到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受害方的财产处分之间,必须存在受害方的错误认知。
如果受害方没有因为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知而做出财产处分,那么诈骗罪也就无法成立。
最后,成立诈骗罪还需要受害方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做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可以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例如,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得受害人主动放弃财物,然后行为人捡起该财物,同样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但需要注意的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获得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而是属于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2 11:59:00 回复

你好,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好,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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