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之后,并非所有案件都会自然地告一段落。
相反,如果出现了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当依法裁决撤销此案:
违法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不足以被认定为触犯刑法的犯罪事实;
根据国家颁布的特赦令,相关涉案人员得以获得宽恕而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行为已然超越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依据刑法典的特殊条款,该类犯罪应当由受害者或其近亲属提起诉讼,但却未曾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离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11 15:5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