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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确定关于侵犯财产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时,我们需要依据针对一般性的侵犯精神类人格权益的精神利益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来进行,并且要始终坚持并贯彻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这三大原则分别是:
首先,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必须能够有效地安抚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痛苦;
其次,所确定的赔偿金额也必须能够对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以达到惩罚和遏制其违法行为的目的;
最后,所确定的赔偿金额还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能够对整个社会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024-05-11 11:4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