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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超越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批准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会面临如下的法律惩处:
若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所确认的许可内容发生任何变更,而食品生产或销售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提出并进行相应的经营许可变更申请,那么主管该审批事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警告处分;
如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有效整改,则将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2024-05-11 11: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