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4%缴费补缴年度计算公式【(补缴年度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9.5%)-(补缴年度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应补交月数(应补交月数以第一次选择住院统筹参保方式缴费年度起顺延计算。)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十七条2008年12月18日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按比例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则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从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出发,用人单位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或本人工资项目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导致缴费工资和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相差很大。如本案中,公司按照基本工资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以后,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就发生了争议。本案中,周某发生工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为440
1.34元,而按照基本工资才92
6.82元。这样就对工伤待遇的计算影响甚大。
如果按照公司申报的缴费工资,周某的工伤待遇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2
6.8218个月=1668
2.76元
月伤残津贴为:92
6.8275%=69
5.12元
如果按照全部工资总额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40
1.3418个月=7922
4.12元
月伤残津贴为:440
1.3475%=3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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