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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处理

陆** 广西-北海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0 18:27:00 451人阅读

销售假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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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鉴于售卖伪劣药品罪属于行为犯性质,因此仅需行为人为明知为伪劣药品仍予以销售,且该行为已威胁到公共安全之状态下,无论涉及金额大小如何,均可判定为此类犯罪行径,应予刑事立案侦查。
对于涉案行为人而言,若构成售卖伪劣药品罪的既遂形态,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刑罚;
若该行为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严重伤害,抑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并处罚金之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说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024-05-10 18: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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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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