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劳务派遣法律咨询 > 在职教职工是否包括派遣人员

在职教职工是否包括派遣人员

王* 江西-九江 劳务派遣咨询 2024.05.09 17:13:00 425人阅读

在职教职工是否包括派遣人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九江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那些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教师而言,他们并不被视为正式的在职教师,只有获得编制的教师方能享有这一身份。
因此,若劳务派遣的教师希望进一步晋升为有编制的教师,他们需要首先通过国家级教师资格认证考试,之后还需积极参与由教育部门面向全社会举办的教师招聘考试。
一旦成功通过这些考核,便可顺利地加入教师队伍并获得编制,而这种编制将是永久性的,不会受到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4-05-09 17:14: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员工招聘、筛选、评估和推荐服务。 2、办理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签订等事宜。 3、组织和实施岗前培训。 4、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托管。 5、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7、协助办理派遣员工解聘、辞退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8、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服务。 9、处理人事事件、劳务纠纷。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国家,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派遣包括哪些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方式:
完全租赁:由人才租赁公司承担一系列员工租赁服务,包括人才招聘、选拔。
转移租赁:由企业自行招聘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租赁合约
减员租赁:企业将已聘用的员工将其雇用关系转移到租赁公司
常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1 负责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2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3 负责员工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4 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参统和住房公积金存储业务。
5 协助客户处理工 伤、死 亡事故。
6 负责解除与终止劳动或劳务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