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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

张* 江西-九江 学校侵权咨询 2024.05.06 14:16:00 400人阅读

在校生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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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参与兼职工作所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大多数情况下,兼职工作都是以小时为计酬单位,这其实构成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范畴。对于此类用工形式,企业有义务和员工签署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日常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四小时,而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积则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非全日制劳动者不得被强制设定试用期,且其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权与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应确保不会对先订立的劳动合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024-05-06 18: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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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兼职活动是受到法律充分庇护的,在进行此类兼职行为时,雇佣双方通常会选择以每小时为基础计算薪酬,因此该类兼职实际上被称为“非全日制用工”。
在此情况下,被雇佣方有权向雇主提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选择订立口头协议。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日常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四小时,而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积则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且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应确保不会对先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4-05-06 14:18:00 回复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根据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和有偿性三方面进行判断。
但一般而言,的主体多为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学生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根据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和有偿性三方面进行判断。
但一般而言,的主体多为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学生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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