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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服务方面有哪些

吴** 江西-九江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5.06 09:20:00 415人阅读

医疗保障服务方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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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医保服务所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诊疗检查费用进行报销;
第二,对于必需使用的药品,也将提供相应的补偿;
最后,还包括了其他相关服务。
然而,针对一些特殊性的医疗服务项目,例如美容整形手术、矫形修复以及药膳治疗等,其相应的费用则大多数情况下将由患者自行承担。
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我们有必要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签署服务协议,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5-06 09:22:00 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2、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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