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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事实上,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一)若双方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二)若虽然进行了登记,却因各种原因未能真正地共同生活如夫妻一般的生活状态;
(三)若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曾向另一方支付财物,且此行为导致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
以上情况均应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
然而,如果您在婚后与对方共同生活,并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同时也没有因为您的财产状况而使对方的家庭生活陷入经济困境,那么您无需返还任何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5-04 11: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