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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明确条款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商业活动或者采取其他职业形式,相反如果需在本部门之外的企业或关联单位就职,必须获得相应部门审批之后方可任用,同时在此类单位中,公职人员不得获取任何形式的薪酬待遇,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惩罚措施等诸多限制。换言之,公务员并没有被允许开设公司、参与第三产业发展以及投资、入股进行商业经营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副业,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副业报酬。
2024-05-03 12: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