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9月9日讯(记者王菲)8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五年来我区在资金财政方面实现广覆盖,尽最大可能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民生保障服务,在全国率先建立边民补贴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国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指示,坚持民生优先、民生先动,让各族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国率先建立边民补贴制度,实施“普惠性”与“工作制”相结合的边民补助政策,2016年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1.94亿元,增加边民收入,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激发边境地区农牧民参与边境管控的积极性、主动性。2017年自治区财政统筹整合资金60亿元,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同时,将边境一线、二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800元分别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每年1700元、1500元,2017年已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2500元,惠及一线、二线16周岁以上边民群众16万余人。
办理程序:
1、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提出申请,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2、向区(县)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父母或养父母及本人的民族成份的有效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并提交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
3、由区(县)民族宗教部门作出初审意见;
4、由市民族宗教局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5、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随到随办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一式四份);
2、父子(女)或者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3、父母或养父母、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4、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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