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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已退休人士在乡村宅基地上构筑新居所的事宜,其决定性因素涉及诸多方面。具体而言,如果该退休人员户籍始终保留于该村组内,同时拥有位于村子里依然完好无损的旧居所,则他们有权依据农村住房建设相关规定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即可前往施工。
然而,如若当地因规划发展等原因限制建筑活动,或有明确规定长期离家在外的村民不再具备申请建房资格,那么即便是退休之后,也无法实现返乡建房的愿望。倘若退休人员的户籍已迁出原籍地,根据现行法规,他们将无法返回乡村地区建房。因为在农村地区建造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为本村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其次,年龄须达到18岁以上并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鉴于户籍问题,即便在农村拥有旧居所,也无法对其进行重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4-05-01 16: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