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20万退回怎么处理
解析:
若行为人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并在案发后(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后)及时归还全部所侵占的款项,那么仅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便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该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必须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五万元人民币;
其次,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全额偿还;
最后,其挪用资金的目的并非用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即便已经构成犯罪事实,但只要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将所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给受害方,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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