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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网络交易平台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若在网络平台上遭受诈骗行为时,网络购物平台即存在部分责任。这是由于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倘若未能尽到严格审慎的审核义务,便可能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此外,当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到虚假产品时,若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明知晓或应当知道销售者或服务者正在利用其平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网络交易平台将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十条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一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网络交易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六)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024-05-01 13: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