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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货不给钱算诈骗吗

单* 河北-廊坊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01 09:29:00 365人阅读

拿了货不给钱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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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需要根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和判断。在通常情况下,此类事件应归类于普通的民事纷争,不牵涉到违法行为。
然而,若对手以非法占有所为目的,运用欺瞒、歪曲事实真相等手法从您手中获得货物,那么这便构成了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01 09:31: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拿货不给钱是否属于诈骗,要看是否具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不可以的。仅凭身份证正反面是不可以拿到货款的。


1、根据问题描述,应不属于诈骗、
2、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属于诈骗。问题的描述的情形,对书写了欠条,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且先给货,欠货款,也应当是取得作为货主当事人的同意,未发现任何对方当事人使用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情节表述,故认定其行为应不构成诈骗,双方属于民事纠纷问题。
3、当事人作为享有债权的一方,应持欠条等合法有效证据,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还钱,交涉未果,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据向人民申请发布支付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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