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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会用地是划拨地吗

向** 福建-宁德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29 15:12:00 313人阅读

福利社会用地是划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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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养老院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为老年群体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以及医疗卫生等全方位服务的房屋与场地设施。
第二项,对于经明确列为社会福利性质的土地用途,如采取出让方式进行供应时,其出让期限不应超过50年;若采用租赁形式进行供应,则租赁期限须限制在20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2024-04-29 15:14: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如果福利企业建设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的,可以取得划拨用地。非营利性福利设施包含以下种类:1.福利性住宅。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66.收容遣送设施。7.殡葬设施。福利企业建设其他设施的,则不可以取得划拨用地。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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