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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个村的道路可以过么

李** 广西-北海 宅基地咨询 2024.04.29 13:53:00 390人阅读

不是一个村的道路可以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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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归属于国家的土地权益之外,位于乡村及城市近郊地带的土地皆为农民集体所拥有。当村民经过集体组织自身筹款修建了道路时,这仅仅意味着他们享有暂时性的道路使用权以及产权。所以,其他人仍旧有权自由地穿越此条道路进行活动。
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在道路的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以确保道路的安全性以及交通的顺畅性。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或者问题,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024-04-29 13:55:00 回复

你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规定:“本法用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公路法》第6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而
综上三条可见,“乡村小路”中的乡道属于法律上讲的“道路”,要注意的是非所有的乡间的道路都属于,经公路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定的乡道才属于。村道不属于法律中所称的“道路”。所以,有的“乡间小路”的车祸是交通事故,有的则不是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在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用地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中明确:农村道路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因此农村道路用地只要履行了上述审批手续为合法用地,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属违规用地,但鉴于农村道路用地仍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因此在按照监察部15号令实施对地方政府问责计算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时,分子、分母均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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