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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伤后对方可以要求追加赔偿,我们不追加赔偿的话就会负刑事责任,我们可能受的最重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陶** 上海 其他咨询 2009.06.28 00:38:38 3250人阅读

你好,徐智强律师
″验伤单没有时间限制。医院的证据最多是民事诉讼证据。验伤可能验出轻伤,负刑事责任。完全可以要求追加赔偿″
就是说警局任何时间都可以开验伤单给对方,验伤后对方可以要求追加赔偿,我们不追加赔偿的话就会负刑事责任?我们可能受的最重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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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06-28 08:08:31 回复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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