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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醉驾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来说,倘若其行为的性质轻微并且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大,那么可考虑采取非定罪处罚的手段;
其次,当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时,亦可撤销对驾驶者的刑事处分措施。
此外,针对醉酒驾驶汽车的情况,若没有加重情节,同时又有真诚悔过之表现,符合缓刑适用要求的话,那么法院便可以依法予以缓刑处理;
再者,只要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170毫克每百毫升以下,同时真心知道自己犯错并表达出悔意,且没有其他案情严重的情节,那么这起事故的情形应当被视为轻微,因此可以决定不予起诉或给予驾驶员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如果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100毫克每百毫升以下,且没有其他加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被理解为情节非常轻微的案例,不必交付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讯和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4-18 14:2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