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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找那个部门

周* 湖北-十堰 宅基地咨询 2024.04.18 13:58:34 463人阅读

农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找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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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有关宅基地的事宜,若先生身处乡村且未曾获得任何宅基地,则可寻求乡(镇)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以申请相应的宅基地。
关于此事,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指导,即《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第一至四款。
具体而言,详细规定了农村村民原则上每户仅有权利享用一处宅基地,并且该宅基地的面积应符合所在省区市所设定的相关标准。
若某地区人均土地资源匮乏,导致无法为每位家庭成员提供足够的宅基地,在遵循县市级人民政府有权采取相应行动,确保农村居民实现住有所居这一基本需求。
最后要注意的是,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相关事项须经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并予以批准。
若涉及到占用农业用地等问题,还需遵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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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4:16:55 回复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如果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主张自己的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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