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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一次性征收还是每年征收

周* 广西-南宁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4.04.18 14:11:36 421人阅读

房产税是一次性征收还是每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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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年度进行征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载明,房地产税系按年进行征收及分期缴付之模式实施,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该项税收需按每一自然年进行交纳,其税务期限则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方政府自行规定。
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以各类建筑物作为核心,而其计税依据是基于建筑物所剩余价值或者租用收益,向该等建筑之产权所有者依法征收之一种财产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4-04-18 14:15:1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收到一年的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时,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因此,如果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你公司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如果你公司领购房屋租赁发票自行开具,你公司出租房产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对于房产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每年交纳?谢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介绍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二、特点
1、个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个人房产税,税率为1.2。
三、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四、纳税期限个人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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