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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我的车子去苏州抵押车贷款的,贷了4万2。当然肯定值比这多钱,车子。到手3万6。扣2500gps,还有扣我一个月月供。然后36期。每个月还1905。包含本金1105加利息600。300gps流量费。反正每个月1905。我现在要提前还钱。他们意思说按照合同最低用18个月。用不到也要制度18个月。典型的高利贷。我才还2个月。想把合同撤销权。这合同虽然我签字了。但是不是我本意的抵押借钱合同。是成租凭合同了。属于欺诈合同,能不能撤销合同啊
你好,你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可以解除合同
解答如下,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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