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30万由什么机关来处理
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贪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权既可归属监察委员会行使,亦可归属于检察机关履行。
然而,若涉嫌人身伤害或有适当理由的公诉案件,则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其1中,涉及贪污、受贿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或没收财产等刑事责任。
其2中,关于贪污、受贿款的刑罚措施决定:
对于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及受贿罪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人,应要求被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判处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应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的金额,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犯行金额的两倍;如果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那么应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的金额,且原则上不超过犯行金额的两倍。
另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应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其应缴罚金不能超出罪行金额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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