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西安法律咨询 > 西安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如果市场监督局受理了然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之后怎么办呢?

如果市场监督局受理了然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之后怎么办呢?

ask****902 陕西-西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4.15 18:53:11 462人阅读

如果市场监督局受理了 然后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之后怎么办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西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7894258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6840条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011

2024-04-15 19:01:36 回复

根据行业管理的分别权限,有分别的颁发机关。特种作业资料(操作证)通常由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在建筑工地施工,需要解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管理限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限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意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导致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限定。本限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资料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限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到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属下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限定》限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导致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出工从事相应作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6099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5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6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