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业管理的分别权限,有分别的颁发机关。特种作业资料(操作证)通常由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在建筑工地施工,需要解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管理限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限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意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导致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限定。本限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资料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限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到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属下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限定》限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导致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出工从事相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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