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其他相关证据认定盗窃金额。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您好,并不必然以当庭供述为准。特别是在庭前供述认罪,而当庭翻供的情况下,要审查翻供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且庭前供述与其它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的,当然要确认庭前供述的效力。另外,对待被告人供述的效力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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